周添成

周添成(1932-1989),臺灣臺北人。 依(48)警審特字第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周添壽介紹,參加朱毛匪黨,受方金澤領導,與郭溪海、陳金龍、林耀金等同一小組,曾參加小組會議,接受匪黨教育,讚揚匪黨政策。後應征撥陸軍第六一七五部隊二等兵,卻無故潛逃,向原部隊投案後遭拘禁,復行脫逃。1958年8月29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判處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161條「依法拘禁之人逃脫」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1968年8月28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對此並未詳加查證,復無其他具體事證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依法拘禁之人脫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