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龍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花蓮市經營餐館,同年3月5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隨身財物被奪,羈押5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