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銀

陳銀,1931年生,女,臺北縣人,國校畢,業農。為陳啟旺之女、陳田其之妹,陳本江之妻。1953年因鹿窟事件開始逃亡,1954年自首,時23歲。 據官方資料記載,1950年春由陳本江和林素月介紹加共黨外圍組織,開始接受訓練、開會和識字學習。與陳燕、陳桂、陳寶珠等人同一小組,受楊上級(陳通和)、林三和領導。陳本江、陳春慶等人教育說,中共解放臺灣後農民會翻身,會提高生活水準,可以進學校免費讀書。1951年在鹿窟基地擔任陳通和之連絡員,負責傳布上級命令工作及下山來臺北市與陳旬煙連絡、拿藥品或日用品。1952年底鹿窟被圍破獲前,12月25日即轉移到瑞芳基地。1953年1月因上級連絡員陳田其未脫險,怕危及瑞芳基地,決定轉進中南部,準備在彰化縣花壇山區建立新基地。2月9日和張棟柱一夥逃到南部,先到張棟柱臺北的家住1晚,隔天南下到臺南,然後再到高雄,從瑞芳一直逃到高雄,大概3個月的日子。在南部先後住過林三合二舅、黃泉、蔡點家等地下室。在曉基地及南部基點,做的工作是飼雞、煮飯、識字學習等,並做搜購糧食及購買掩護設備之物品及一般連絡工作。 1954年2月21日陳通和在臺中李上甲家被捕,供出組織換到自首。在陳通和和保密局談好不能讓陳本江等人死,才肯透露剩餘同伴藏身處的條件下,陳通和帶著國防部保密局便衣人員來抓人。5月19日陳銀等5人在高雄縣向谷正文自首。谷正文將之留組運用,囚禁在保密局宿舍裡,陳銀與陳本江夫婦兩人住一間房,沒有限制行動,也不需從事作何勞動或工事,生活作息正常,能夠看報紙、看書,三餐飲食一切正常。並自1954年8月起每月發放陳銀津貼壹百元。1955年2月谷正文還簽請國防部准予自首並從速發給自首證。 遭軟禁約近2年,1955年釋放後,父親陳啟旺和哥哥陳田其被槍決,陳銀為照顧阿嬤,一度帶著兩個孩子回山上,陳本江則留在臺北和陳通和一塊住,方便找工作。但政府處處刁難,陳本江無法找到固定工作,生活不好,完全靠陳銀在萬華車衣服賺錢,又在臺北幫人煮飯、洗衣服。過年時為多賺點錢,洗到手快潰爛。但陳本江後來還是另娶她人(陳嫦娥)。所以陳銀就帶著孩子回到山上種田做山,後來也到礦坑幫忙。1970年搬到汐止住,在一間音響工廠工作,扶養孩子長大。一家生活還算平順。 陳銀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