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桂
- 陳桂 女 1932年出生 臺灣 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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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1932-),女, 臺灣臺北縣(今為新北市)人,在台陽礦坑工作,20歲時因鹿窟事件遭到逮捕。
鹿窟事件是1950年代的重大政治事件,受牽連者至少達三百多人。 起因是當時參與中國共產黨臺灣地下組織的左派人士,為了躲避政府鎮壓行動,接受陳春慶的建議,以其家鄉鹿窟山區(今新北市石碇區)為避難所並作為基地繼續活動。 1952年國防部保密局追查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隸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同年11月從溫萬金家搜出的筆記取得「某」基地的情報,再從汪枝的口供得知地點就位於鹿窟。 1952年12月29日開始,由國防部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處長李葆初負責逮捕行動,率領大批軍警包圍鹿窟山區,接連數天逮捕眾多鹿窟山區居民。 陳桂的哥哥陳金定(1952年12月29日被捕)、陳秋永(1952年12月29日被捕)、陳溪圳(1953年1月14被捕)陸續被捕, 陳桂與同村的陳寶珠在山裡躲了10幾天,因天候不佳且缺乏糧食,因而決定出來面對,並於1953年1月18日被逮捕關在菜廟(今光明禪寺),她最小的哥哥陳萬居也於同日被捕。
根據保密局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報告書,陳桂被送往保密局繼續關押,而後遭指控是「偽人民武裝保衛隊婦女隊隊員」。 1953年8月25日,保密局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認為陳桂與其他18人 在經過保密局「短期訓練」後,准予自新並由保密局繼續運用, 陳桂便開始長期被保密局控制人身自由,1956年7月28日情報局仍沒有準備釋放陳桂,向參謀總長彭孟緝呈報,擬由情報局第一特勤組繼續「考管運用」,9月彭孟緝核准。 在這段時間,陳桂在保密局做各種雜役,輪流到谷正文家幫傭, 直到1958年獲釋,而且從被捕到出獄沒有任何審判紀錄。
陳桂回憶這段過往時,表示一家人有5人被捕,兄長陳金定遭判8年有期徒刑,陳溪圳、陳秋永被判12年有期徒刑,陳萬居死刑。 她沒被判刑,也被關了5年多,家中只剩父母與最小的妹妹,直到她出獄結婚後,靠丈夫在礦坑工作,家裡生活才有所改善,後來丈夫因工作受傷,便由她做生意,賣米粉湯為生。
對於過往的經歷,曾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1年3月臺北地方法院作出89年度賠字第26號決定,指出陳桂僅20歲,竟遭拘禁長達5年多,准予賠償。 2024年7月15日,法務部公告平復陳桂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行政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照片來源:張炎憲教授夫人林琇梨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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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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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