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萬居

本案為0890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萬居(1954-),臺灣雲林人。依案卡,案發時為司機,陳萬居涉嫌叛亂。1980年12月20日被羈押。1980年12月24日簽准交保。08902申請案於2009年5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9年7月4日經第6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陳萬居係因涉叛亂嫌疑,經前警備總司令部羈押後交保,故陳萬居於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前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