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溪和

廖溪和,1931年生,臺北汐止人。日治時期就讀石碇公學校大溪墘分校。因鹿窟事件被判刑12年。 自幼喪父,家境貧困,常赤腳走路一小時多上學,遇到要繳學費時,他就要砍桂竹筍挑下山去汐止鎮賣竹筍,才有錢繳學費。放學回家還要幫媽媽作茶、炒茶。廖溪和的家鄉九層坪位於汐止山區,山勢層層疊疊,最上面是頂鹿窟,下面是下鹿窟,翻山過去,上面則是九層坪。要採買生活必需品,要先挑東西下山到汐止鎮上賣,再將採買的東西挑上山。 鹿窟大逮捕事件發生在1952年12月29日,當時廖溪和22歲。平時種田,農閒時到臺陽煤礦工作;當天清晨五點多,他與一群礦工伙伴走到十八層溪時,一群士兵將他們攔住,押到石碇仔埔雙溪口的一間破廟囚禁。廖溪和與廖得陳、廖德勝、廖德金、陳皆得等一、二十人被囚禁約一星期,之後送到鹿窟菜廟(即光明寺)。當時軍隊包圍山上,士兵在手臂上都綁一條白毛巾作記號。抵達菜廟後,看到滿屋子的村人,大家都擠得無法動彈,三餐都是吃粗礪的飯配上蘿蔔絲,並且拌鹽與拌醋,眾人吃到最後都口吐白沫,手腳酸軟無力。 被囚期間被士兵一再追問認不認識陳萬居、陳春慶,有無參加組織等問題;如果回答不認識、沒有參加,就被士兵用棍子亂打一頓;後來實在受不了就,就任由辦案人員編織口供,最後在口供上蓋印結案,而他因為不識字,也看不懂。 之後被押上車送到保密局,然後再移送軍法處。在軍法處時被關在第二區第25房,與一位黃姓福建人同房。黃姓室友當過福建省的新聞局長,負責教同房難友國語,幫他們寫信,再讓他們抄一遍。一年後廖溪和被送到新店安坑軍人監獄,並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覆字第22號以參加叛亂組織的罪名判刑12年。廖溪和的妹妹廖惜、叔叔廖萬乞、嬸嬸廖李罔、堂叔廖蕃薯也都被派判刑坐監,還有同村的廖情被捕,廖西盛被槍決。 1956年被送至綠島。當時他染上流行性感冒,高燒到41.5度,醫官幫他打了一針才讓他撐到綠島,幸好到了綠島病情漸漸好轉。他被分到第二大隊第七中隊,一日上課一日工作;上課內容就是國父遺教、領袖言行、三民主義等,還有小組討論,寫心得,若考試不及格要罰作勞動,若不聽話,則認為思想有問題,就被關在碉堡。廖溪和在綠島跟著很多高等識份子的難友學習識字,讀書。在難友的安慰與鼓勵下,虛心學習,讀書,學習一些對社會有益的事。 1966年3月出獄回到臺灣,剛開始幫忙送貨,學做生意,半年後搬到南港,開了一間雜貨店。管區警察時常找上門,要他拿釋放證給他看,問東問西,讓他很難做生意,也擔心別人知道他有前科,後來他打電話給保安司令部的公關室說明情況,警察上門次數才漸減少。 廖溪和1970年結婚,有跟太太坦白自己的遭遇,取得太太的諒解。近年來才讓孩子知道他被關這件事。他認為鹿窟山上的村民都很純樸,也不識字,根本不知道甚麼是共產黨,就這樣遭遇無妄之災,造成許多村民家破人亡。 廖溪和因為有罪判決執行刑滿,未經依法釋放,仍繼續監禁77天,於2008年聲請冤獄賠償獲賠(判決字號(97)賠字第3號)。1999年廖溪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3月31日經第二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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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藍芸若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