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 (馬英)
- 湯 (馬英) 男 1921年出生 1985年卒 湖南 瀏陽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湯(馬英)(1921-1985),湖南瀏陽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雲南反共救國軍總司令部少校,其曾被俘後監禁於匪第十三軍政治部,由匪幹灌輸思想教育,復受匪命潛赴緬甸為匪工作。1951年4月24日自首。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10月2日被羈押。1954年10月1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1月經第5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於1950年8月被俘後監禁於匪第13軍政治部,後受匪命潛赴緬甸為匪工作,於1951年4月24日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首,依法裁決不付軍法審判等情。則其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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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少校諜指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266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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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