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忠
- 王立忠 男 1922年出生 河南 尉氏人
-
羈押/執行處所: 金門防衛司令部軍法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軍法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立忠(1922-),男,河南省尉氏縣人,28歲,尉氏初中畢業,軍官。
王氏幼時,其祖父王海龍授以《三字經》、《四言雜字》、《百家姓》、《千字文》諸書,教導其要把書背誦記熟,更需深切瞭解其意義與出處;及長,拜名儒張智仙(銳卿)為師,研習經史典籍。 1938年秋於尉氏縣北曹鎮,擔任聯保主任。 尉氏初中畢業,1939年就讀軍校第十七期步科。 1943年派赴陝西寶雞,負責當地清查旅社及管理戲院等工作,向獅吼劇團樊粹庭學戲。 1945年7月任職軍事委員會交通巡查處第五總隊少校副官主任, 負責控制水陸交通線的順暢。
同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計畫復員裁軍,1946年3月1日交通巡查處改編為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王立忠任中隊長。 1948年11月經友人介紹進入國防部獨立第十三縱隊擔任營長,縱隊司令為洪偉達, 部隊駐紮安徽省烏溪、黃池一帶整訓。 1949年2月22日部隊齊集烏溪之十里長堤,接受國防部第五點驗組親臨點驗,3月中旬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賦予第十三縱隊番號為陸軍暫編第六師,統轄三個團與兩個直屬營, 王立忠改任參謀。 4月中旬部隊移駐浙江省蘭谿市,歸第九編練區司令張雪中督訓,番號改為陸軍五十八師,隸七十四軍。 由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徐蚌會戰中獲得勝戰,進迫京滬杭三角地區,王立忠隨部隊經龍游縣、遂昌縣、龍泉市、福建省松溪縣、寧德市,一路往南撤退,在連江縣琯頭鎮整編。 8月1日王立忠改任福州綏署軍官團第三總隊中校參謀, 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迫近廈門外圍,9月23日獨立大隊及第卅三醫院由廈門開赴東山。軍官團亦奉令撤守東山,並改編為國防部第七突擊總隊,王立忠擔任中隊長。 嗣因各方補給困難,10月19日獨立大隊併入突擊總隊,隔日卅三醫院亦併入突擊總隊。 10月底國防部撤銷突擊總隊編制,11月起突擊總隊依「匪後游擊辦法」自力更生,不另補給。 後蒙駐防金門第十二兵團司令官胡璉賦予獨立第五十八師番號,12月1日陸軍獨立第五十八師在東山縣城誓師成立, 王立忠任第五十八師政治處代上校處長。 1950年5月11日下午5時人民解放軍在古雷、峢嶼、礁尾、陳岱、林頭、大嵼、四都沿海線向東山發動猛烈轟擊,隨後以四路軍隊進攻東山縣城,五十八師不敵解放軍攻勢,在城關南門海邊沙灘聚集, 入夜五十八師奉第十七軍軍長楊維翰命令撤離東山轉進金門,5月12日清晨解放軍攻佔東山縣。五十八師部隊搭乘機帆船與木船,先後約兩日始陸續抵達金門,經收容與整理才稍形就緒。 5月15日五十八師奉令撤銷,人員撥交金門防衛司令部教導總隊收訓。
同年5月8日前獨立大隊副大隊長、時任閩南挺進縱隊司令部上校參謀長兼任財政部鹽務總局東詔鹽場場長唐俊忱具名向行政院檢舉陸軍獨立第五十八師師長洪偉達通匪及違法凟職。 5月15日金門防衛司令部隨軍服務組調查五十八師違法貪污一事,函指王立忠在2月6日勒索孫克水銀洋1,400元,由一二七團團長李良經手。 王立忠28歲,5月16日針對被指控「賣壯丁」與「錢崗保長孫克水貪污案」提出說明,同日聯勤總部金門區運輸組組員李玉慶及補給司令部參謀組參謀王英鈞具證保釋王立忠, 5月19日金防部以涉案重大予以駁回。5月20日案件送交金防部軍法處審理, 5月22日金門防衛司令部指派中校參謀彭志宏、少校參謀汪光國解送王立忠等11名嫌疑犯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審, 7月10日由保安司令部移解國防部軍法局偵辦。 12月15日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作出(39)勁功字第253號判決,判處王立忠無罪,關於人犯賣頂壯丁之事,係楊維翰召集政治處長王立忠、軍法組長黃景堯、作戰處長張亞傑在人犯中指調十名撥交二○六師,嗣補給處報稱地方人士因人犯頂補兵額減輕地方,故自捐獻銀洋一千五百元作為官兵主副食,以表示感謝;關於勒索孫克水財物,並傷害孫之身體及私禁孫玉水等部份,王立忠稱「本年一月,孫克水因案被押,一七二團團長李樑伴同孫克水之弟孫玉水送我小洋一百元,說給隊員購置鞋襪,我當日即轉報師長洪偉達,作為官兵糧餉,並經洪師長批准將孫暫予保釋。期滿避不到案,故將其弟孫玉水及保人陳某送交西埔指揮所核辦,並未禁押。嗣途遇孫克水,囑其投案,不聽,致將其鼻擊傷流血,但未據告訴。」 審判官認為,得款充餉,與貪污之要件不合;依法拘提保人送辦,與私刑之拘禁不同;毆傷孫係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未指控,依法未便受理。 因無法證明犯罪,故諭知無罪。
1951年1月6日經國防部軍法局開釋, 回國防部服務。1956年王立忠編導豫劇〈凱歌歸〉,本劇改編自〈滌恥血〉,是樊粹庭在抗戰時期新編之豫劇劇本,為宣傳愛國主義與發揚抗敵保國之作,符合當時臺灣的政治氛圍。1957年國慶日張岫雲率領飛馬豫劇隊在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為總統蔣介石夫婦和軍政首長演出〈凱歌歸〉,據說總統向在場人士讚賞「豫劇是最富教育的劇種」。 王立忠編導的〈毋忘在莒〉,蒙國防部總政戰部獎勵,1958年由胡豫鳳、蔣松亭、袁德義演唱,李學綸、蘇振功、王東來擔任文場,經鳴鳳唱片公司灌製唱片兩張, 之後陸續公開出版〈毋忘在莒〉之〈(一)園晤〉、〈(二)贈衣〉、〈(三)勵志〉、〈(四)迎后〉等四張33又1/3轉的黑膠唱片。1961年7月31日民防廣播電臺正式開播,隸屬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王立忠負責主持「鄉土之音」節目,每日上午8時30分及下午21時10分,先後以1130千赫(KHz)播出中國各省之地方戲曲,周一播東北區(包括蒙古),周二華北區,周三西北區,周四華中區,周五西南區(包括西藏),周六華南區,1968年6月14日上午播出時間改為每日10時10分,下午時間維持不變,每次仍為50分鐘, 深受聽眾喜愛。1970年3月25日教育部文化局主辦五十九年度優良廣播節目金鐘獎(第6屆)頒獎典禮,陸軍上校王立忠主持的鄉土之音獲得「綜合文藝」優等獎。 1973年3月26日六十二年度優良廣播節目金鐘獎(第9屆),鄉土之音再榮獲「文藝與娛樂性節目」優等獎。 其主持「鄉土之音」節目十餘年,對地方戲曲之宣揚貢獻良多。
解嚴後,王立忠本人則以戒嚴時期因犯叛亂罪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及無罪確定後未依法釋放為由,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比照冤獄賠償向國家申請賠償。2002年8月2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作出90年度賠字第121號決定,王立忠前後被非法羈押237日,獲得冤獄賠償金。 2024年12月27日法務部公告平復王立忠的「司法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前陸軍獨立第五十八師政治處處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025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限23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