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偉達

洪偉達(1914-1979),安徽阜陽人。

依(39)勁功字第25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前陸軍獨立第五十八師師長,其據報在職時與所屬副師長姜雲清、韓權維、汪劍、參謀長申耀庭等有叛亂抗命等罪嫌。1950年經國防部判決無罪。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賠更字第5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前陸軍獨立第五十八師師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25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