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寶珠
- 陳寶珠 女 1934年出生 臺灣 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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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珠(1934-),女, 臺灣臺北縣(今為新北市)人,日治時期從讀過2年公學校,長大後在礦坑工作,18歲時因鹿窟事件遭到逮捕。
1949年為了壓制中國共產黨在臺灣發展的組織,政府增強對左派人士與團體的鎮壓行動,當時支持社會主義的陳春慶是鹿窟人,因而建議以其家鄉鹿窟山區(今新北市石碇區)為據點繼續活動,隨後陳本江、呂赫若等人陸續進入鹿窟山區。 1952年國防部保密局追查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隸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時,從溫萬金的筆記得知「某」基地,再從汪枝口供得知地點就位於鹿窟。 1952年12月29日國防部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處長李葆初負責逮捕行動,率領大批軍警包圍鹿窟山區。 陳寶珠是陳春慶的堂妹,當天一如往常到礦坑工作,卻被告知停工,回家後從母親與鄰居口中得知政府派兵來抓人,她與同村的陳啟旺(村長)、陳桂一起逃跑,在山裡面躲了10幾天,一直聽到軍隊廣播他們的名字,要他們出來自首,1953年1月18日3人被抓,姐姐陳燕亦於當天被捕,均關押於菜廟(今光明禪寺)。 鹿窟事件造成眾多近三百多人遭到牽連,是1950年代的重大政治事件。
根據保密局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報告書,陳寶珠被送往保密局繼續關押,遭控是「偽人民武裝保衛隊婦女隊隊員」。 陳寶珠回憶時,表示當時自己才18歲,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1953年8月25日,保密局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認為陳寶珠在經過保密局「短期訓練」後,應准予自新並由保密局繼續運用, 陳寶珠長期被保密局控制人身自由,保密局給她的身分是「學員」,每次出門都要拿「學員證」,每天5點起床跑步,接著分配工作,包括按照谷正文的指示跟蹤、監視指定對象,或是到谷正文家做家事雜務, 而與她有相同遭遇,因鹿窟事件被捕再遭保密局以「運用」的方式,關在保密局工作,共計19人。
1956年7月28日,情報局仍沒有準備釋放陳寶珠,向參謀總長彭孟緝呈報,擬由情報局第一特勤組繼續「考管運用」,9月彭孟緝核准。 直到1958年才獲釋,從被捕到出獄沒有任何審判紀錄。
陳寶珠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1年3月臺北地方法院作出89年度賠字第26號決定,指出陳寶珠僅10餘歲,竟遭拘禁長達5年多,准予賠償。 2024年7月15日,法務部公告平復陳寶珠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行政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照片來源:張炎憲教授夫人林琇梨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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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郵局打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本件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9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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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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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