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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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萬金(1918–1955),男,臺北人。經營「民光電氣行」。1954年4月被捕,1955年1月17日判決死刑。據官方判決資料載,溫萬金於1946年夏,由王忠賢吸收加入共產黨組織,閱讀共產黨書刊,並與許希寬、陳焰樹等組織「臺北市工人工作委員會」,溫萬金負責發展電器工人工作。1947年5月至7月,先後隨王忠賢至臺北縣觀音山討論組織游擊隊事宜,並到嘉義與張志忠所領導之自治聯軍聯絡。1951年7月,吸收廖長珇參加共產黨組織。1952年4月,攜帶新臺幣1,000元至鹿窟基地供交王忠賢使用,並繼續閱讀共產黨書刊,逾40日返回平地。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3字第132號判決書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為由判處死刑,於1955年5月6日執行槍決。據其夫人徐阿蘭回憶說:「當年我兒子(溫世動)還小,房子卻被特務占住,倉庫的材料被查封,水電行也停擺,我先生的親戚都避而遠之,非常無情。」「我是一個憨人,只想安分單純地過日子,你們要我表示一些看法,我哪有什麼能力去對政府說話?就算有想法,我也不敢說。」 温世動、溫徐阿蘭於1999年5月13日代表溫萬金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16日經第一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電器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