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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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植義(1918-1982),臺灣臺北人。 依(42)審三字第10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泥水包工,其涉嫌明知溫萬金為在逃叛徒,仍收容溫君藏匿其家一夜。1952年12月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64年11月30日刑期結束,12月1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其之自白,且無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其明知溫萬金為叛徒,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泥水包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05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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