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丙丁
- 林丙丁 男 1920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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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丙丁(1920-),臺灣臺北人。
依(42)審三字第10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紗廠電工,其曾聽王忠賢向其宣傳匪黨政策,又因王忠賢與溫萬金關係密切,而知王、溫均為匪黨,仍與溫君會面,未告密檢舉。1952年12月3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30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並無證據認為溫萬金為叛亂犯據,因此難以證明其明知溫君為匪諜而有不告密檢舉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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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紗廠電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0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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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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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