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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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長(1937-),男, 臺灣臺北縣(今為新北市)人,務農為生,年僅16歲因鹿窟事件遭到逮捕。 鹿窟事件是1950年代的重大政治事件,受牽連者至少達三百多人。 1949年政府展開鎮壓左派團體與人士的行動,當時參與中共在臺灣地下組織的成員陳春慶、陳本江、呂赫若等人,決定前往陳春慶的家鄉鹿窟山區(今新北市石碇區)避難並繼續活動。 1952年國防部保密局在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隸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幹部溫萬金住宅搜出的筆記發現「某」基地,汪枝因下山確認溫萬金的狀況時遭逮捕,保密局從他口中得知位於鹿窟的基地。 1952年12月29日開始,國防部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處長李葆初,率領軍警包圍鹿窟山區, 廖長與大哥廖得陳、三哥廖論均遭到逮捕關在菜廟,之後遭到刑求,曾被打到吐血昏迷,廖長日後回表示當時他才16歲,根本什麼也不知道。 根據保密局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報告書,廖長被移送保密局繼續關押, 他被指控參加「偽人民武裝保衛隊兒童團」。 1953年8月25日,保密局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認為廖長在經過保密局「短期訓練」後,應准予自新並由保密局繼續運用, 廖長遂長期遭保密局控制人身自由。根據廖長回憶,他被派到谷正文的五股住家工作,外出一定要有外出證,除了做一些雜事,包括養雞鴨、挑水、到山裡砍竹子等工作,也曾被指派到臺北扛鋼管,當時用拖車一次要載8支鋼管過臺北橋,只能硬拖上去。 1956年7月28日,情報局仍沒有準備釋放廖長,再向參謀總長彭孟緝呈報,擬由情報局第一特勤組繼續「考管運用」, 9月彭孟緝核准, 因鹿窟事件被捕再遭保密局以相同「運用」方式,強制關押在保密局工作者共19人。 廖長曾表示他們19個人在谷正文的長官來巡視時,就會被谷正文關起來,不能被發現。 1958年6月廖長獲釋,長達5年多的的拘禁沒有任何審判紀錄。 由於先前遭刑求受傷,又因工作繁重,獲釋後身體始終欠佳,收到兵單到衛生所體檢時,才發現肩膀都是內傷,調養一段時間後,以國民兵完成兵役。 廖長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1年3月臺北地方法院作出89年度賠字第26號決定,指出廖長僅10餘歲,竟遭拘禁長達5年多,准予賠償。 2025年9月30日,法務部公告平復廖長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行政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照片來源:  張炎憲教授夫人林琇梨女士提供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