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土
- 陳金土 男 1933年出生 臺灣 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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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土(1933-),男, 臺灣臺北縣(今為新北市)人,在台陽的礦坑工作,19歲時因鹿窟事件遭到逮捕。
1949年隨著政府針對左派人士與團體的鎮壓力道增強,當時參與中國共產黨在臺灣地下組織的陳春慶是鹿窟人,為了躲避追緝,於是與陳本江、呂赫若等人,在其家鄉鹿窟山區(今新北市石碇區)避難並以此為據點繼續活動。 1952年國防部保密局透過溫萬金(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幹部)的筆記與汪枝口供得知鹿窟基地的存在。 1952年12月29日開始,由國防部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處長李葆初負責逮捕行動,率領大批軍警包圍鹿窟山區。 陳金土與陳春慶有親戚關係,1952年12月31日下班返家後,看到家裡被包圍,接著就遭到逮捕關在菜廟(金光明禪寺),大哥陳新發也於同日被捕。 此次事件,造成眾多鹿窟山區居民遭到逮捕,是1950年代的重大政治事件,受牽連者至少達三百多人。
陳金土日後回憶,當時被捕後遭到訊問是否認識陳啟旺、陳春慶,由於都是親戚,彼此都認識,但並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但這番回答,馬上就被偵訊人員以藤條、木棍打手骨、大腿、小腿刑求,他也只能說「就算打死我,我也是不知道」,也不知大哥陳新發在做什麼,類似的問題被反覆問了很多次。
根據保密局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報告書,陳金土被送往保密局繼續關押,而後遭指控參加「偽人民武裝保衛隊兒童團」。 1953年8月25日,保密局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認為陳金土在經過保密局「短期訓練」後,應准予自新並由保密局繼續運用, 與他同樣以「自新運用」關在保密局工作,共計19人。 當時陳金土與其他人在保密局被指派做一些燒水、泡茶、掃地雜事,也曾被分配到谷正文家裡養雞、養鴨、養蜜蜂。 1956年7月28日,國防部情報局仍沒有準備釋放陳金土,而是再向參謀總長彭孟緝呈報,應由情報局第一特勤組繼續「考管運用」,9月彭孟緝核准。 直到1958年5-6月他才獲釋,而且從被捕到出獄沒有任何審判紀錄。
1959年7月陳金土到新竹關東橋第一訓練中心服常備兵役,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他的資料送到陸軍總司令部,請該單位繼續考管。 隨後分發金門服役,經歷八二三砲戰後的「單打雙不打」。陳金土當兵時很擔心被過去的事影響,生活小心翼翼,不敢多言。 30歲退伍後做生意,之後結婚生子,但過去的陰影仍持續籠罩他,他很少跟家人談論過往經歷,擔心影響家人,很長一段時間不敢辦護照出國。 對於過往的經歷,曾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1年3月臺北地方法院作出89年度賠字第26號決定,指出陳金土僅10餘歲,竟遭拘禁長達5年多,准予賠償。2025年12月30日,法務部公告平復陳金土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行政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郭佩瑜
照片來源:張炎憲教授夫人林琇梨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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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