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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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添成(1937-),男, 臺灣臺北縣(今為新北市)人,務農為生,年僅16歲因鹿窟事件被捕。 1949年,臺灣省主席陳誠展開鎮壓臺灣左派人士與團體的行動,當時支持社會主義的陳春慶利用家鄉鹿窟山區(今新北市石碇區)的地緣關係進行掩護,呂赫若、陳本江陸續前往鹿窟避難,並以鹿窟為基地繼續活動。 1952年國防部保密局追查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隸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時,在幹部溫萬金住宅搜出筆記,獲悉有「某」基地存在,再循線逮捕汪枝,而取得鹿窟基地的情報。 1952年12月29日開始,國防部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處長李葆初,率領軍警包圍鹿窟山區,接連數天逮捕眾多鹿窟山區居民。 這起1950年代的重大政治事件,受牽連者至少達三百多人。 根據保密局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報告書,1952年1月3日與1月5日,李添成的姐姐與父親分別被逮捕,李添成則於1953年1月10日被抓,關在菜廟(今光明禪寺),而後送保密局拘禁, 被指控參加「偽人民武裝保衛隊兒童團」。 但李添成日後回憶這段經過,表示曾遭刑求(打屁股、打手掌、筷子挾手指等),不知道為何自己無緣無故會被抓。 1953年8月25日,保密局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認為李添成在經過保密局「短期訓練」後,應准予自新並由保密局繼續運用, 長期受保密局掌控。1956年7月28日,國防部情報局仍沒有釋放李添成,再向參謀總長彭孟緝呈報,擬由情報局第一特勤組繼續「考管運用」, 9月彭孟緝核准。 在這段時間,他被指派做各種工作,後再被分配到谷正文位於五股的宿舍,整理養雞場,負責養雞、養狗、養蜜蜂等雜差, 直到1958年才獲釋。前後長達5年多的拘禁沒有任何審判紀錄。 李添成獲釋後返家,1961年入伍,1962年退伍後從事炭礦工作至退休。 2001年3月李添成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臺北地方法院作出89年度賠字第26號決定,指出李添成僅10餘歲,竟遭拘禁長達1,981日,准予賠償。 2025年3月31日,法務部公告平復李添成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行政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照片來源:  張炎憲教授夫人林琇梨女士提供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