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世明

傅世明(1925-1950),男,高雄人,臺北太平公學校畢業,業商。在學校用原名再發,戰後在廖文毅辦的《前鋒》雜誌用親戚之名維能,後任職《人民導報》時用英亮,二二八事件後怕被逮捕而改名世民,之後才用世明,1949年8月17日因「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被捕,時25歲。 據傅世明在刑警總隊接受偵訊時説,他在二次大戰期間被日軍徵調到海南島陸戰隊任庶務,回臺後先在《前鋒》雜誌任職,後轉到人民導報社工作,受該報記者詹致遠(原名詹世平,後改名吳克泰)的影響而加入中共組織。按詹曾任中共地下黨領導臺北市工委會與學委會。傅在二二八時認識林正亨,由林介紹才認識陳百川,受陳百川指揮,後因故引起陳不滿,在1949年5月間陳將傅轉由林正亨聯絡。曾以青年同盟(愛國青年聯合會,為中共兩個外圍青年組織之一)名義,廣為吸收陳添成、吳萬福,散佈反動書刊,並欲將所吸收的人分為7組,每組3人,但僅編成A.B兩組,先後開過2次小組會議,在會議中指示各組人員結交軍事人員以搜集資料,並與林正亨商組暗殺團,但並未著手實行。 但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收案報告擬處辦法」中,傅的罪名,並不包括受詹致遠誘導加入中共地下黨一事,反而説是參加「奸匪陳百川之臺灣民主自治聯盟」,又將調查收集資料一節説是與陳百川常在一起之張姓不知姓名(張慶安,高雄人)者指示為八月份的中心工作,以傅之組員名冊、會議紀錄和提供給組員的「奸匪」書刊做為證據。故認為被告傅有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罪嫌。據傅世明在刑總問訊完時,曾告訴同案的施顯華,他是被圓山劍潭派出所一位外省人警察崔文正密告,因為他曾拿書給崔看。 9月24日在軍法處偵訊時,傅則供稱是二二八事件期間在大同旅社認識林正亨,林並未介紹陳百川與他認識,而是傅曾受雇於林正亨開設之建成皮鞋店,因經營不善閉店,陳百川前來租屋時認識。至於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聯)盟是由姓張的介紹,沒有辦手續也沒有被指定的工作,但不否認將一些書籍交給組員看,並開了3次會,2次在淡水河邊,1次在二高女旁的天主堂,由於找不到指導人,才找林正亨,林曾參加2次會議,但沒有領導組織暗殺團。之所以在自白書和庭訊攀誣林正亨,是因住林正亨家時被他太太罵才如此説。 1949年12月27日宣判的(38)安潔字0406號判決,傅主要的罪名是參加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散發大批反動刊物,召開小組會議3次,勾結「奸匪」意圖顛覆政府,已著手實行,證據確鑿,罪無可逭而處予極刑。1950年1月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上呈(39)安潔字第26號代電暨判決書、卷宗、證物等到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該長官陳誠於1月27日照准判決,林正亨、傅世明兩人死刑,並批示於1月30日執行。當日10時審判官殷敬文朗讀判決書,並問有無遺言,傅世明口授由書記代寫給母親陳桂香(曾在建成行幫忙煮飯)的遺書,留下勸母親不要悲傷,他將永遠保佑她的遺言,之後在馬場町受刑。傅沒有後代。傅世明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雪姬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38)安潔字第040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