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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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3月6日無故遭國府軍羈押3星期並刑求,獲釋後復於1954年12月19日遭羅織「叛亂」罪被捕,翌年9月21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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