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居得
- 吳居得 男 1917年出生 1955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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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居得(1917-1955),男,高雄縣人,臺糖橋頭糖廠技術員,1954年涉「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曾維成等案」被捕,時38歲。
根據官方資料記載,1953年3月間經陳本江(又名陳大川)介紹,由林三合吸收參加共產黨叛亂組織,接受林三合教育,研讀《鬥爭又鬥爭》、《戰略戰術》、《經濟破壞戰》等匪黨書籍。與陳本江、林三合等聯絡及計畫共產黨攻臺等工作,又於1954年3-5月先後繳交經費新臺幣1,130元。另於1953年9-10月間持陳本江函向陳子西籌措叛亂經費三次,共收到新臺幣420元,轉交給陳本江、林三合等使用。又介紹莊水勝與林三合聯絡及協助工作。
1954年12月18日深夜情治人員至他家,在未出具拘捕文件下強行將之帶走,羈押於國防部保密局,遭到刑求取供。1955年3月30日該局將之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辦。4月12日該部以(44)安准字第1471號起訴書起訴,經保安司令部1955年6月15日(44)審特字第四十三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國防部9月2日(44)理琦字第2247號令准核定。9月21日上午由臺北憲兵隊槍決。
吳居得被帶走後,從此音訊杳然,留下老邁父母及妻子和3名幼兒,全家不僅失去經濟支柱,且陷入驚恐之中,雖經親友奔走探聽,仍不知下落。其妻只好承擔起六口之生活,1955年底保安司令部才通知家屬前去領取骨灰。
1999年8月由其妻楊素蓮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6月23日經第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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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橋頭糖廠技術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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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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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