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火旺

高火旺(1910–1955),男,臺北汐止人,出生並居住在鵠鵠崙的農夫,因鹿窟事件被判死刑。汐止鵠鵠崙捲入鹿窟事件的原因是居民的親戚關係,因為大崎頭廖埤的母親是鵠鵠崙高姓家族,廖埤帶著陳春慶等到當地介紹與高家人相識,因而在事件中高家五房被捉了三房:高火旺、高榕樹父子、高江海及高泰父子、高有土、高興兄弟等,共有6名被捕;高泰接受了必需組織起來保衛臺灣的說法。高火旺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覆字第22號判決書判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 鵠鵠崙高陳腰、高水木母子被捲入的原因之一是高水木當義警,在晚上巡守時遇到這些躲到山裡的外地人而被迫加入,母子都加入連坐以防止秘密外洩。另外余家父子4人、曾文通、曾發父子等亦被捲入,山村鵠鵠崙多名農民、礦工被捕,加上曾經發生土石流而變成荒山。 高弘恭於1999年6月14日代表高火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3月31日經第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高淑媛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