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泰

高泰,1932年生,男,臺北汐止人,高江海之子。國校畢,業農兼礦工,1952年因涉入鹿窟事件被捕,時20歲。 根據官方資料記載,高泰1951年冬在東山里經李上甲吸收參加共產黨組織。1952年12月29日在高名來家遭逮捕送往鹿窟菜廟(今光明寺)。1星期後送到臺北國防部保密局。在押期間供述坦白,接受短期訓練,並協助破獲瑞芳、玉桂嶺及海山等三基地,表現良好,工作甚為努力,准予自新。1953年8月25日由保密局報奉國防部,9月11日令准由情報局運用考管。1956年7月管考結果,認為其「工作積極,服務熱心,有公德心、上進心,切性急燥」,繼續管考任用。 據當事人口述,是隔壁鄰居余萬居來招他加入臺灣保衛隊,有次帶一陌生人來,說是詹指導員(許再傳)。後拿單子叫他蓋手印,但沒宣誓。剛蓋印時沒講什麼,後來就由許再傳、李上甲在草地或大樹下教育他們,高泰都與曾發、余萬居、余萬來等四人去聽。在菜廟羈押時,幸運碰到軍法官陳玉祥,說高泰很像他弟弟,要高泰坦白,會救他。高泰就順便央求陳玉祥法官將同村的余萬金、余萬來及曾發一塊救。後來送到保密局監獄,有天陳玉祥來,按名單將在保密局的人叫出來,在走廊排成一排,共有19個人,6個女生、13個男生。之後囑咐監獄看守人,將高泰等關在9號,不可以和其他人一起,女生也另外一起,關在15號。後來這19個人就被留在保密局管訓。 根據當事人口述,在保密局時,19個人生活在一起,吃飯也在一起。剛開始6個月關在牢裡,不准出來。在此也沒問話、被打,有一對同樣被抓去的黃姓姐妹負責教他們讀書、識字。6個月後放出來作雜役,在保密局內擦腳踏車、洗官員的車,又被派擔任指定工作,曾與一個叫王宜仁的去臺北市一中將家外面監視,看他什麼時候出門、什麼時候回來。總共去了十多天。後到谷正文家裡做事,曾到過谷正文南京東路大太太家、五股二太太家幫忙挖魚池、砍竹子、釘籬笆、餵魚及負責開山等工作。被感訓4-5年後,大約是回來前1-2年,大家看谷正文無釋放大家的意思,心情浮躁,由陳久雄寫一報告要大家簽名送給谷正文,他看了很生氣,威脅說要槍斃、要送火燒島。後來分3批釋這些人,1958年6月底,高泰與陳久雄最後一批被釋放。自被抓到釋放,共被羈押1,981天。 1958年返家後開始做礦工,到過耳空色、五坑、八堵等地的煤礦工作,早出晚歸,一直做到身體不好,才到附近的貨櫃倉庫工作,做到退休。後來高泰等這些鹿窟案被感化者,在臺灣人權促進會長邱晃泉律師的幫助下打冤獄賠償。在陳久雄求助下,谷正文出庭作證,讓這些沒有判決書的鹿窟感化者,得到冤獄賠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