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塗基
- 蕭塗基 男 1912年出生 1955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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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蕭塗基(1912–1955),男,臺北石碇人,1953年被捕時42歲。公學校畢業後從事農務,並當礦山包工頭。在地方上是名人,說話很有份量。陳春慶的太太陳廖紅柑是蕭塗基太太的胞妹,因而陳春慶初到山上時找蕭塗基想辦法讓來避難者度生活,乃安排他們鋸松柏釘製洗煤用的水漕賣給礦場,1953年1月1日早上要去礦場工作時被捕,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覆字第0022號判決書,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為罪名判處死刑。頂寮坑在鹿窟事件中有10多名被捕,判死刑者有3位,即蕭塗基、王新發、詹清標。
蕭一郎、蕭廖菊等人於1999年5月26日代表蕭塗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3月31日經第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高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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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礦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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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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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