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陳阿金
- 廖陳阿金 1925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陳阿金(1925-1995),男,臺北石碇人,未就學,業工。1952年因鹿窟事件被捕,時26歲。
1952年12月29日被捕並到送到鹿窟菜廟(今光明寺)關了幾天,之後送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查。偵查過程中,廖陳阿金矢口否認參加朱毛匪幫組織,偵訊人員以鹿窟武裝基地指導員劉學坤在圍捕中被擊斃,無從調查,而基地武裝保衛隊隊員蕭塗基、許希寬等亦未指證供出其有參加叛亂行為,亦未發現其他事證,所以認定罪證不足。1953年6月13日保安司令部以(42)安序字第2543號裁定不交付軍法審判,奉國防部1955年5月5日理琦第1233號令核定。但廖陳阿金還是被關了2年6個月又6天,直到1955年6月4日才放回。
廖陳阿金被關期間,家裡過得很辛苦,孩子幼小,又有跛腳的養父。妻子跟著跛腳的公公上山砍竹子、砍柴、挑公公做的畚箕去賣,或是去扛木頭換錢買食物,維持溫飽非常艱難。
廖陳阿金回來後開始做礦工。被捕前他不敢入礦坑,只做散工,或扛木頭、燒木炭、挑木炭去賣。被捕後沒死,「就不怕死了」(其妻廖紅棗轉述),下礦坑做礦工,先在菁桐坑做1年,後來在臺陽煤礦做,一直做到退休。
1999年5月其妻廖紅棗等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但因其在1999年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申請冤獄賠償案,2000年4月受領賠償金,2000年11月經該會董事會審查,決定不予補償。廖陳阿金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何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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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