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青山 (蔡清山)

蔡青山(1924-),臺灣臺北人。 依(43)審覆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被王老見吸收加入匪黨。1953年1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0年12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於聯合小組偵訊時互證為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其係不識字之村夫,對判決書中所指之叛亂組織是否有認識,原判決均未予查證,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