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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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見(1909-1955),男,臺北縣人,未就學,業農,兼做齒科密醫,涉鹿窟事件,1952年被捕時44歲。 根據官方資料記載,1950年12月由陳田其介紹參加共產黨,受李某領導,在1951年間帶領王金印、潘炳輝、蔡清山、王私得等加入。鹿窟基地遭政府清剿後,王老見於1952年12月28日在鹿窟被捕,被押至鹿窟菜廟(今光明寺),於1953年1月17日移至國防部保密局,王老見之子王本表示,王老見在嚴刑酷打和刑求下昏倒數次,被逼承認參加組織。在昏迷中,被強拉手在事先寫好的口供上捺下指印。4月6日移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6月15日起訴,10月23日宣判,以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但國防部之後以該案人犯七十七名之多,均屬非軍人身分,以獨任制一人任審判之責實非所宜,發還復審,另以合議制進行審判具報。1954年12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再以(43)審覆字第22號判決,判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5月5日奉國防部(44)理琦字第1233號令核定。5月27日下午一時卅分由臺北憲兵隊執行槍決。 王老見之子王本回憶道,父親被捕後家裡被弄得很亂,穀子灑了一地,養的雞、鴨、豬都被阿兵哥殺了吃掉,只剩12隻雞。國軍還在他家住了十多天。王老見被槍殺時,其子王本正在當補充兵,其丈人怕會留下記錄,未讓他申請回家料理喪事,是由其丈人和大伯前去認領收屍、火化,帶回骨灰寄放在白雲寺裡。後來白雲寺崩塌,王老見的骨灰和其他人的一起被埋。 1999年8月由其子王本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案,於2001年3月31日經該會第二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