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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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興(1912-1976),臺灣臺北人。 依(43)審覆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聞知陳春慶、蕭塗基係共產叛徒,乃詢諸蕭塗基是否屬實,後被蕭塗基與陳春慶來家威嚇,在破獲前未告密檢舉。1953年1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5年12月31日刑期結束。1956年1月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陳春慶、蕭塗基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