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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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木盛(1919–1955),男,臺北石碇人,大溪墘公學校畢業後曾到臺東經商,二戰期間回到鄉里並進入石碇鄉公所擔任秘書,每天從松柏崎走路到鄉公所上班。廖木盛認識陳春慶且是當地基層公務員,被吸收加入組織,保密局在當地搜捕時將其與村長陳啟旺並列要角。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3字第135號判決書,廖木盛雖是被勸出來自首,仍然被判死刑,其石碇鄉公所職員黃伯達、林金子、白當福等都被認定知道並參與活動,被勸出來自首後,除白當福之外都被判死刑。居住地松柏崎的居民中,廖木盛堂姪廖德勝、廖德金兄弟,還有陳送來亦被捕判刑。 廖鄭秀、廖德宗等人於1999年6月29日代表廖木盛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5月5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高淑媛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石碇鄉公所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