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木盛
- 廖木盛 男 1919年出生 1955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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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木盛(1919–1955),男,臺北石碇人,大溪墘公學校畢業後曾到臺東經商,二戰期間回到鄉里並進入石碇鄉公所擔任秘書,每天從松柏崎走路到鄉公所上班。廖木盛認識陳春慶且是當地基層公務員,被吸收加入組織,保密局在當地搜捕時將其與村長陳啟旺並列要角。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3字第135號判決書,廖木盛雖是被勸出來自首,仍然被判死刑,其石碇鄉公所職員黃伯達、林金子、白當福等都被認定知道並參與活動,被勸出來自首後,除白當福之外都被判死刑。居住地松柏崎的居民中,廖木盛堂姪廖德勝、廖德金兄弟,還有陳送來亦被捕判刑。
廖鄭秀、廖德宗等人於1999年6月29日代表廖木盛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5月5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高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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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石碇鄉公所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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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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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