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鑾旗
- 何鑾旗 男 1916年出生 1949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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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鑾旗(1916–1949),男,臺中市何厝人,報社主任。
何鑾旗中一中肄業。1941年任海南島日軍義勇勞働奉公隊隊長,1943年返臺擔任一心隊總隊附,隊長為日本臺灣軍司令部情報課「囑託」高兩貴。戰後,任臺中市警察局義警中隊長。
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3月1日何鑾旗參加謝雪紅主持的幹部會議,成立臺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3月2日參與臺中市民大會,由楊克煌報告臺北市民請願經過後,推選謝雪紅為主席,帶領市民示威遊行至臺中市警察局。因局長適與市長同赴霧峰求助林獻堂,未在局內,何鑾旗與謝雪紅等人乃進入局長室,除查封倉庫中的槍彈,並將齊集警局外之外省公務員載至消防隊。隨後與群眾轉往前臺中縣長劉存忠處,正僵持間,謝雪紅乘消防車趕到,隨即進入劉宅疏通勸降,正當謝雪紅收繳警衛手槍時,何鑾旗與楊弄獅擠開群眾衝到前面,將所有手槍都接收過來。
3月4日何鑾旗與謝雪紅等以救火車攻佔七五供應站第四支庫,獲得糧米公物。3月5日受臺中市警察局長洪字民之命,將原義勇警察隊改組為特別警察隊,何鑾旗自任隊長,陳茂中任副隊長,楊弄獅任三分隊副隊長。3月6日謝雪紅在中部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向何要回劉宅手槍,何拒絕且欲槍殺謝雪紅,幸高兩貴衝上前架開,未肇禍。之後謝雪紅與楊克煌跑到干城營區尋求二七部隊鍾逸人的保護,作戰本部因此解散。3月28日憲兵第四團以何「親率暴徒,尋毆外省人,繳收警局槍枝並佔領之,親手殺害專賣局人員莊青山,主持臺中各報聯合版詆毀政府,煽動暴動,率眾打死專賣局劉主任」,將何列為重要人犯;5月因「鼓吹暴動」,擔任臺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治安隊總指揮,遭警備司令部拘捕,5月22日與鍾逸人及吳金燦等18人,由干城營房送臺中監獄拘禁。6月1日移送臺北高等法院,拘禁於東門臺北看守所,隔日轉調其第六房享受優待。檢察官以「內亂嫌疑」提起公訴後,1948年2月7日開庭,2月9日交保,2月13日高等法院以罪證不足,判何鑾旗無罪。
1949年7月何鑾旗宣稱「某機關地下工作人員」,介入陳文生債務案,遭臺中市警察局以威脅敲詐罪逮捕,8月22日中部戒嚴司令部以「恐嚇欺詐擾亂金融煽惑流氓圖謀不軌」罪名,判其死刑,隨即槍決,並發布第五號公告,刊佈其罪狀。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21 次董事會決議,何鑾旗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3年9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因參與抗爭活動,於同年5月遭國府軍逮捕,羈押至翌年2月改判無罪釋放。嗣後於擔任《臺北晚報》臺中分社採訪主任期間,再遭國府軍羅織「暴動」罪名逮捕,於1949年8月22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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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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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