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中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曾參與臺中市時局處理委員會治安隊,同年4月中旬於今臺中縣梧棲鎮,無故遭國府軍羅織「內亂」罪名逮捕,經法院判處死刑,羈押1年餘後改判無罪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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