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煌城

一、李煌城(1921–2013),男,臺中人,務農。 李煌城畢業自臺中州臺中市村上公學校(今臺中市西區忠孝國民小學)。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3月2日李煌城參與臺中市民在臺中戲院舉行的市民大會,大會由楊克煌報告臺北市民請願經過後,推選謝雪紅為主席,帶領市民遊行示威至臺中市警察局。因局長洪字民適與臺中市長黃克立同赴霧峰,欲請林獻堂出面疏導,未在局內。何鑾旗與謝雪紅等人進入局長室,除查封倉庫中的槍彈,並將聚集警局之外省籍公務員近百人用卡車載至消防隊。隨後李煌城與群眾轉往前臺中縣長劉存忠住宅抗議,正在僵持間,謝雪紅乘消防車趕到,隨即進入劉宅疏通勸降,不久就將屋裡的人都帶出門口。 1949年間李煌城遭國府軍逮捕,羈押1個多月,並遭刑求。出獄後辦理自首,1951年1月25日保安司令部發給李煌城自新證明。 2002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74次董事會決議,李煌城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在謝雪紅呼籲下,投入反抗行列,並與同志前往臺中縣縣長劉存忠官舍聲討抗議。數日後遭國府軍逮捕,羈押1個多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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