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弄獅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臺中市經營食品雜貨店,因參與事件抗爭活動,同年3月間遭國府軍羅織「妨害秩序」罪名逮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遭刑求,且家中財物被奪。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刑訴字第8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參加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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