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華慶

苗華慶(1934-),山東威海衛人。 依國防部情報局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無線電機製造所少尉器材出納員,其在匪區威海衛私立海星小學讀書時,充任該校兒童團團長,並兼該市偽學生救國會副會長,經常領導同學開會唱匪黨歌曲,更先後鬥爭海星小學校長劉某、育華中學學生劉金剛(又名為劉剛)、市民陳文錄(即陳瞎子)等情,來臺後亦未辦理登記,有施以感化教育之必要。1955年4月20日被羈押。1955年經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5年12月23日交付感化。1959年10月20日開釋。 其於200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苗華慶君在12歲時曾受匪方毒化教育,充任兒童團學生救國會副會長偽職,先後鬥爭海星小學校長等,來臺後亦未辦理登著手續,反共意志顯受毒化教育而欠堅定,予以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無線電製造所少尉器材出納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交付感訓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6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