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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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峰(1929-1950),男,嘉義朴子人。1950年因「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被捕,時22歲。 父親為鄭慶朝(1903-1945),在日治時代為醫師,戰爭末期被軍方徵召為軍醫,在1945年1月12日戰死於越南聖雀岬(Cap Saint Jacques)外海的「神靖丸」號貨輪。鄭文峰在日治時代先後就讀嘉義中學校、臺北經濟專門學校。戰爭末期,以學生身分徵召入伍成為軍人。戰後返校繼續學業,1948年2月臺灣省立法商學院畢業後,旋即插班考入臺灣大學法學院經濟系三年級就讀。由於母親黃秀英(1905-1973)為社會主義者的緣故,從小就深受社會主義的薰陶,家中藏書諸多左翼作家書籍。在校期間,在故鄉朴子鎮與蔡德本、涂炳榔等組成青雲戲劇社、朴子學生聯誼會,1948年2月在朴子鎮的榮昌戲院演出《天未亮》、《南歸》等戲劇。 1950年6月1日鄭文峰在朴子鎮老家被逮捕,移送國防部保密局偵訊。保密局偵訊內容顯示,鄭文峰在1947年6月由陳炳基(臺灣省立法商學院學生)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最初由陳炳基領導,與曾群芳(臺灣省立法商學院學生)、林從周(臺灣省立法商學院學生)合編為小組,成為小組長。1948年2-3月間上級命令加入臺大法學院支部,擔任支部委員,並領導兩個小組。在法學院的活動,主要為學運及宣傳。1949年6月移交組織關係,9月休學返回故鄉,10月與葉城松取得聯繫,11月吸收葉金柱(東石國民學校教員)參加外圍組織的「解放社」,且傳閱《唯物論》,《開國文獻》等文獻。在故鄉的主要工作區域為農村,上級命令設法建立農民武裝,但進行困難,不久又奉令停止。 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內容,鄭文峰在1948年6月(按:偵訊筆錄記載為1947年6月)由陳炳基介紹參加學生工作委員會,並在1949年春出任臺大法學院支部委員兼小組長,領導其吸收之成員葉金柱、邱媽寅(臺灣大學經濟系學生)等人。又奉命調查糖廠組織及農民情況,建立武裝小組,但尚未着手就被逮捕。因此在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以「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之名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判決結果上呈總統蔣中正核示,卻在11月14日下令以原罪名改判死刑,於是在11月29日由憲兵第四團在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1999年9月3日弟鄭文濤代表家屬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5月26日經第二屆第八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法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