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委員會案

學生工作委員會案,又稱「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學生工作委員會,係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的直轄單位之一。最早名稱為「臺北市工作委員會臺灣大學學生支部」,在1947年8月成立,最初由廖瑞發領導,一度由詹世平(又名吳克泰)領導,書記為劉登明,而委員為陳炳基、劉沼光、陳水木、楊廷椅等人,其後下轄臺灣大學本部支部、臺灣大學法學院支部、臺灣大學醫學院支部、師範學院支部等單位,目的為吸收各校學生參加地下組織,此後再擴大組織為「學生工作委員會」,以臺灣大學、師範學院(即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兩校學生為主要發展對象。學生工作委員會在1948年2月左右成為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的直轄單位,改由徐懋德領導,迄至1950年3月徐懋德潛逃,改由李水井領導。又陳水木在1950年1月將臺灣大學醫學院支部和師範學院支部兩單位交予楊廷椅領導後,至臺灣中南部地方將畢業、退學、逃亡而散布的成員予以整理組織,編成臺中支部、嘉義支部、臺南支部、高雄支部及新竹小組,發展地方工作。
由於組織因應時局而有所變遷,初期限於學生工作,末期兼有地方工作。在學生工作方面,主要展開於臺灣大學和師範學院兩校。臺灣大學有本部支部、法學院支部,醫學院支部等單位,而師範學院僅有師範學院支部。臺灣大學本部支部最初名稱為工學院支部,在1948年4月成立,書記為蔡國智,1948年6月書記換為王子英,1949年3月更改名稱為本部支部,書記換為王超倫。1949年9月法學院支部組織被破壞,1949年10月書記換為張坤修,1950年3月王超倫重任書記,迄至1950年5月組織被國防部保密局被破獲。臺灣大學法學院支部在1947年8月成立時由陳炳基任書記,1948年2月書記換為葉城松,迄至1949年9月組織被破壞。臺灣大學醫學院支部在1947年8月成立時由劉沼光任書記,其後在1948年10月劉沼光行蹤不明,1949年6月支部改由楊廷椅領導,1949年9月支部改由陳水木領導,1950年1月支部改由楊廷椅領導,1950年2月支部書記為葉盛吉,迄至1950年5月組織被國防部保密局被破獲。師範學院支部在1947年8月成立時由陳水木任書記,1949年9月書記換為張金丙,迄至1950年5月組織被國防部保密局被破獲。在地方工作方面,則臺中支部書記為曾木樹,嘉義支部書記為葉城松,臺南支部書記為陳金目,高雄支部書記為賴裕傳,新竹小組負責人為林希鵬。
臺灣大學方面的具體性學生工作內容,本部支部為參與學生社團、出版壁報、分發《光明報》等地下刊物;法學院支部為參與學生自治會等學生社團,組織讀書會,發展組織,並郵寄地下刊物《光明報》,實施宣傳工作;醫學院支部為吸收成員,發展組織。師範學院方面的具體性學生工作內容,為深入學生社團,發展群眾關係,從事宣傳活動,並參加罷課遊行。陳水木組織的具體性地方工作內容,則為群眾工作,討論時局,發展組織成員,並調查地方行政機構、施政反應狀況及農村生活情形。
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被捕,輕信審訊人員從輕量刑的說法,導致學生工作委員會組織被國防部保密局破獲,雖然仍有逃逸之組織成員,但在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判決成案,是為「學生工作委員會案」,其中李水井、楊廷椅、陳水木、黃師廉、陳金目等5人判處死刑,賴裕傳、吳瑞爐、王超倫、鄭文峯、葉盛吉、鄭澤雄等6人判處無期徒刑,張坤修、謝培元、黃玉坤、洪天復、葉雪淳、葉傳樺、王乃信等7人判處15年有期徒刑,顏世鴻、陳清度、張碧江、葉金柱、林榮輝、紀經俊等6人判處12年有期徒刑,陳子元、黃華昌、陳瑞庚、邱世權、陳金火、陳金河、林慧哲、李炎輝、江源茂、曾文華、呂錫寬、王春長、孫進丁、邱媽寅等14人判處10年有期徒刑,黃正道1人判處8年有期徒刑,陳毓川、李森、孫天來、黃采薇、林賜安等5人判處5年有期徒刑,周春仁1人判決無罪。其中賴裕傳等6人在11月27日基於總統蔣介石指示而更改判決,由無期徒刑轉為死刑,使死刑判決者增至11人,並在11月29日槍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 1.許進發,2008,《戰後臺灣政治案件:學生工作委員會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

    2.許進發,2009,〈左傾知識青年的肅清:學生工作委員會案〉,《戒嚴時期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論文集》,頁98-136。臺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