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賜安
- 林賜安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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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賜安(1929-),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市稅稽征處主計室佐理員,其涉嫌參加匪黨組織,並受賴裕傳領導等情。1950年5月2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5月27日刑期結束。刑滿後撥交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1956年9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經同案被告賴裕傳領導等情,而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惟據原判決內容所載,僅以其之自認及同案被告之供述以為認定,並無其他具體之證據,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目的與性質均未見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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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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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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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