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師濂 (黃師廉)

黃師廉(1924-1950),男,嘉義朴子人,日本京都兩洋中學畢業,臺南縣朴子國民學校教員。父黃作舟開雜貨店,妻黃金和為更寮國民學校教員。1950年涉「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被捕時27歲,最後判處死刑。 1949年5月在臺南縣朴子鎮由李水井介紹加入共產黨。黃師廉之所以加入共產黨,係因對政府不滿而參加共產黨,以便革新政府。當時希望共黨政府來統治臺灣,但無力量推翻政府。入黨之後,黃師廉先後吸收同校教員陳清度、張碧江2人加入共黨外圍組織「民主革命聯盟」,三人合一小組,由黃師廉任小組長。至1949年12月才准陳清度、張碧江2人正式宣誓入黨。最初受李水井領導,至1949年9月上級改派一姓郭者(又姓葉,即葉城松)持李水井介紹信來連絡,陳清度、張碧江2人的自傳即交與葉城松收去。 黃師廉與葉城松會晤,多在嘉義火車站或中山公園。在葉城松領導時,曾奉令做以下數項工作:一做群眾運動,連絡老百姓感情,必要時可受其指揮,指揮做什麼尚未決定;二發展黨員,介紹陳清度、張碧江入黨;三調查情況,調查各機關組織及本地人口農村生活情形,為1949年11月至1950年1月間所做的;四加強學習,生活態度學習,教育陳清度、張碧江2人;五建立武裝小組,這是上級(葉城松)所指示,俾能于解放軍登陸時領導民眾響應。關於武裝小組之建立,尚未進行,不久又奉指示以環境惡劣,不可進行。 1950年4月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在嘉義竹崎第二次被捕後,即辦理自新,向國防部保密局供出整個組織系統。同年5、6月間,學生工作委員會成員被大規模逮捕,計捕獲書記李水井,委員楊廷椅、陳水木,支部書記王超倫、葉盛吉、邱媽寅、葉傳樺、陳金目、賴裕傳,黨員曾文華、呂錫寬、王春長、陳毓川、林榮輝、張坤修、孫進丁、陳子元、葉雪淳、顏世鴻、江源茂、李炎輝、李森、孫天來、黃華昌、謝培元、吳瑞爐、王乃信、黃師廉、鄭文峰、陳清度、張碧江、葉金柱、黃玉坤、紀經俊、陳瑞庚、邱世權、陳金火、黃采薇、洪天復、林賜安、鄭澤雄、陳金河、林慧哲,群眾關係黃正道、周春仁等,共計45名,組織整個解體。黃師廉、陳清度、張碧江等3人均於6月1日在各自家裡被警局所扣。 1950年8月,保密局即將李水井等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10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李水井、楊廷椅、陳水木、黃師廉、陳金目等5人分別以「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判處死刑。案經呈報總統府後,以賴裕傳、吳瑞爐、王超倫、鄭文峰、葉盛吉、鄭澤雄等6人「於參加匪黨組織後均有分任匪支部委員或支部書記等積極為匪工作之事實」,將該6人改判死刑。總計有李水井、楊廷椅、陳水木、黃師廉、陳金目、賴裕傳、吳瑞爐、王超倫、鄭文峰、葉盛吉、鄭澤雄等11人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用外,均沒收。1950年11月29日,黃師廉、李水井等11人被押往馬場町刑場槍決。 2000年黃郁文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黃師廉之補償申請,2002年6月1日經第二屆第十九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縣朴子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