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元

陳子元,1927年生,男,嘉義市人。1950年因「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被捕,時24歲。 陳子元1941年4月考入嘉義中學校(即今嘉義高級中學)就讀,由於戰爭緣故,學制由五年制縮短為四年制,遂在1945年3月畢業。在校期間,不時被徵召至嘉義機場勞動服務,構築U字型機堡。畢業之際,適逢日本政府動員徵兵,補充臺灣防衛戰力,遂成為軍隊一員士兵。戰後1946年考入臺中農業專科學校(即今國立中興大學),在1947年9月又考入臺灣大學農藝學系,三年級時轉入農業經濟學系。在校時期,曾參與學生自治會與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等的會議。 1950年5月上旬「學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幹部被捕,組織成員及其關連者在5月開始被大肆逮捕,陳子元於1950年6月19日在臺大學生宿舍被刑警總隊逮捕,移送國防部保密局偵訊。保密局偵訊筆錄顯示,陳子元在1949年7月由陳廷旭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由黃某領導,並與葉雪淳(臺灣大學地質學系學生)聯絡數次。偵訊完畢後,再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宣判。 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的內容所示,王超倫(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指示幹事張坤修及成員孫進丁(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葉雪淳,陳子元等人控制學生自治會,從事宣傳發展組織等工作。因此在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宣判後於1951年1月15日移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1951年5月17日移送至臺東縣綠島的新生訓導處,編入第二大隊第五中隊,又在於1952年11月7日移送至臺北縣新店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1960年6月18日刑滿出獄。 出獄後曾任煤炭廠職員,小本生意商人,後來任職為臺南區合會儲蓄公司業務員,負責「招會」工作。出獄後警政單位約兩週一次至住家查訪,但不曾至工作場所找麻煩。2006年11月陳子元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7年3月3日經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農學院農經系3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