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坤修

  • 張坤修 1928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坤修,1928年生,男,高雄市人。1950年因「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被捕,時23歲。 據保密局偵訊內容,張坤修在1949年1月由賴裕傳(師範學院英語系專修科學生)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領導為王超倫(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10月參與臺大本部支部會議,個人雖然沒有吸收成員,卻領導孫進丁(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黃嘉烈(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系學生)、陳子元(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學生)、葉雪淳(臺灣大學地質學系學生)等四名成員。其後因當時局勢險惡,上級指示停止發展及活動。 「學生工作委員會」,原先名稱為「臺灣大學學生支部」,在1947年8月成立,最初隸屬於「臺北市工作委員會」,以後直屬於「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工作對象為臺灣大專院校的學生。1950年5月學委會幹部被捕後,組織成員及關係者陸續遭到逮捕,張坤修(時為臺灣大學哲學系學生)也於5月28日在高雄市自宅被市警察局幹員逮捕,再移送至國防部保密局偵訊。偵訊完畢後,再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根據(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宣判之後,先移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而在1951年5月17日移送至臺東縣綠島的新生訓導處。1962年臺東縣東河鄉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落成之後,即由新生訓導處轉移至泰源感訓監獄,在1965年5月27日刑滿開釋出獄。在綠島時期,新生訓導處在1953年2月推行「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由於績效不彰,新生訓導處將失敗原因歸咎於部份政治犯的挑撥與攪亂,遂將嫌疑者嚴刑拷打取得口供,以為軍法審判的依據。於是張坤修被拷打得幾乎全身不遂,幸賴葉金柱每天幫忙按摩以減輕身體傷害。最後由於證據不足,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無罪。 2000年10月張坤修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2月15日經第二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文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新生訓導處新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7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