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雪淳
- 葉雪淳 男 1930年出生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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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25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葉雪淳(1930-),臺灣苗栗人。依(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理學院地質系二年級學生,葉雪淳參加匪之組織,受王超倫、陳水木等領導,受命從事發展匪黨組織等情。1950年6月2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6月26日刑滿開釋。02253申請案於1999年5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9月16日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僅以其自白及同案被告間互證為據,認定葉君參與匪組織受王超倫、陳水木等直間接領導,對其如何參加?組織屬性、目的為何?則未查明,證據顯有不足,故應認葉君參加叛亂之組織非有實據。
葉雪淳(1930-2011),男,苗栗竹南人,1950年被捕時21歲。1942年進入新竹中學校(即今新竹高級中學)就讀,但在1945年4月將升四年級之際,正值戰爭末期日本政府動員徵兵,遂被徵召為學徒兵,編入特設警備大隊。駐地最初在現今的苗栗縣通霄鎮,1945年6月移動至今桃園市龍潭區銅鑼圈,但在月底部隊將部分人員改編入第九師團通信隊,駐地在現今的新竹縣新埔鎮大茅埔。 戰後葉雪淳繼續學業,1946年3月畢業於新竹中學。1947年2月考入私立延平學院先修班,但由於「二二八事件」,學校關閉。7月考入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即今臺灣師範大學)先修班,1948年以同等學力資格考入臺灣大學地質學系。在校期間,專業方面,師從古生物學者早坂一郎(1891-1977),專門研究微體化石的「有孔蟲」(Foraminifera),藉以探勘石油地層的有無。課餘則常與顏松樹(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教育系專修科)、黃玉坤(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教育系專修科)、林希鵬(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英語系專修科)等人,不定期開會討論社會主義心得及對時局的看法。四人之中,顏松樹與葉雪淳兩人是小學同學,而林希鵬、顏松樹和黃玉坤三人乃是「學生工作委員會」師院支部的同一小組成員。 1947年8月「學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最初隸屬於「臺北市工作委員會」,以後直屬於「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工作對象為臺灣大專院校的學生。1950年5月上旬領導幹部被捕,組織成員及關連者在5-6月間被大肆逮捕。1950年6月27日被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幹員逮捕,再移送至國防部保密局,進行偵訊。在保密局偵訊筆錄的內容,係葉雪淳在1948年冬日由顏松樹介紹加入外圍組織「愛國青年會」,並指導研究共產黨理論,而在1949年7月由張坤修(臺灣大學哲學系學生)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並領導從事群眾工作及學習理論。偵訊完畢後,再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宣判。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的聲稱內容,王超倫(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指示幹事張坤修及成員孫進丁(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葉雪淳、陳子元(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學生)等人控制學生自治會,從事宣傳發展組織等工作。因此在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宣判之後,先移送至軍人監獄,在1951年5月移送至臺東縣綠島的新生訓導處,編入第二大隊第五中隊。1962年又移監至臺東縣東河鄉的泰源感訓監獄,於1965年6月26日刑期期滿開釋出獄。在綠島期間,曾參與綠島地質調查工作,也出任伙食委員。 出獄之後,從事出口貿易,外銷海產、油畫、建材、木雕物等商品。晚年,以電腦譜曲為樂。警政機構基層人員基於上級單位指示,在他從商之時定時進行戶口查訪並探問現況。 1999年5月6日葉雪淳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16日第一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葉雪淳(1930-2011),男,苗栗竹南人,1950年被捕時21歲。1942年進入新竹中學校(即今新竹高級中學)就讀,但在1945年4月將升四年級之際,正值戰爭末期日本政府動員徵兵,遂被徵召為學徒兵,編入特設警備大隊。駐地最初在現今的苗栗縣通霄鎮,1945年6月移動至今桃園市龍潭區銅鑼圈,但在月底部隊將部分人員改編入第九師團通信隊,駐地在現今的新竹縣新埔鎮大茅埔。 戰後葉雪淳繼續學業,1946年3月畢業於新竹中學。1947年2月考入私立延平學院先修班,但由於「二二八事件」,學校關閉。7月考入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即今臺灣師範大學)先修班,1948年以同等學力資格考入臺灣大學地質學系。在校期間,專業方面,師從古生物學者早坂一郎(1891-1977),專門研究微體化石的「有孔蟲」(Foraminifera),藉以探勘石油地層的有無。課餘則常與顏松樹(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教育系專修科)、黃玉坤(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教育系專修科)、林希鵬(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英語系專修科)等人,不定期開會討論社會主義心得及對時局的看法。四人之中,顏松樹與葉雪淳兩人是小學同學,而林希鵬、顏松樹和黃玉坤三人乃是「學生工作委員會」師院支部的同一小組成員。 1947年8月「學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最初隸屬於「臺北市工作委員會」,以後直屬於「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工作對象為臺灣大專院校的學生。1950年5月上旬領導幹部被捕,組織成員及關連者在5-6月間被大肆逮捕。1950年6月27日被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幹員逮捕,再移送至國防部保密局,進行偵訊。在保密局偵訊筆錄的內容,係葉雪淳在1948年冬日由顏松樹介紹加入外圍組織「愛國青年會」,並指導研究共產黨理論,而在1949年7月由張坤修(臺灣大學哲學系學生)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並領導從事群眾工作及學習理論。偵訊完畢後,再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宣判。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的聲稱內容,王超倫(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指示幹事張坤修及成員孫進丁(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葉雪淳、陳子元(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學生)等人控制學生自治會,從事宣傳發展組織等工作。因此在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宣判之後,先移送至軍人監獄,在1951年5月移送至臺東縣綠島的新生訓導處,編入第二大隊第五中隊。1962年又移監至臺東縣東河鄉的泰源感訓監獄,於1965年6月26日刑期期滿開釋出獄。在綠島期間,曾參與綠島地質調查工作,也出任伙食委員。 出獄之後,從事出口貿易,外銷海產、油畫、建材、木雕物等商品。晚年,以電腦譜曲為樂。警政機構基層人員基於上級單位指示,在他從商之時定時進行戶口查訪並探問現況。 1999年5月6日葉雪淳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16日第一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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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理學院地質系2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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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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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