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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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培元 1928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3總隊、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培元,1928年生,男,臺中沙鹿人。1950年因「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被捕,時23歲。 1941年就讀臺中第一中學校,1945年畢業,1947年9月進入省立師範學院英語系就讀,1950年初因病返家休養。在校期間,參加英語系的讀書會,成員包括同班同學的林榮輝、張金丙等人,大約8-9人。讀書會閱讀的書籍,包括三民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等方面皆有。 1950年7月22日謝培元在臺中市哥哥住家被國防部保密局幹員逮捕,再移送至國防部保密局,進行偵訊。保密局偵訊筆錄顯示謝培元在1949年5月由張金丙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與林榮輝編入同一小組,由張金丙領導,負責宣傳工作。返家養病之後,上級派遣曾木樹領導,仍然負責宣傳工作,但未吸收成員加入組織。 又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謝培元與吳瑞爐(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理化系專修科學生)同為臺中支部成員。因此在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1951年5月17日移送臺東縣綠島的新生訓導處,先後編入第一大隊第二中隊、第二大隊第五中隊。1962年臺東縣東河鄉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落成之後,即由新生訓導處轉移至泰源感訓監獄,而在1965年7月21日刑期期滿開釋出獄。 出獄後先在哥哥的貿易公司工作,兩年後進入日本商社的住金物產株式會社工作,1968年該會社撤離臺灣,謝培元轉任該會社駐臺灣總代理。在此期間,管區警察仍不時查訪,每隔幾天就至住家巡訪,點名是否在家。此外要出國洽談生意,護照也遲遲不發,一直無法成行,直至1987年7月解嚴後才核准。1999年6月8日謝培元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16日經第一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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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師範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