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昌

黃華昌(1929-2010),男,苗栗竹南人,1950年被捕時22歲。日治時代於1943年11月竹南宮前國民學校(即今竹南國民小學)高等科肄業之際,考入日本的大津陸軍少年飛行兵學校,學習基本教練及基本課程,1944年10月再入熊谷陸軍飛行學校,學習飛機基礎飛行訓練及飛機相關基本學科。1945年3月畢業之後,派遣至立川基地,負責機關砲陣地的防空射擊及反戰車射擊,並經歷美國B-29轟炸機的空襲情景。1945年6月考入陸軍航空士官學校的「操縱研究演習中隊」,訓練特攻飛行技術。 戰後於1946年2月返回臺灣。歷經西南航空公司維修員.副飛行員、竹器加工廠工人、貨運公司工人、竹南國民學校體育教員等職。曾因1947年二二八事件緣故,避難於新竹縣關西鎮馬武督一隅年餘。 1947年8月「學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最初隸屬於「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後直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工作對象為臺灣大專院校的學生。1950年5月上旬學委會領導幹部被捕,組織成員及其關連者在5-6月間被大肆逮捕,黃華昌為其中一人。1950年6月9日黃華昌遭新竹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刑事警察逮捕,移送至國防部保密局進行偵訊。保密局偵訊筆錄的內容顯示黃華昌在1950年1月(一說1949年5月)由顏松樹(黃華昌的小學同學暨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教育系專修科學生)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並無任何發展,且在3月即指示不要發展工作,以免有難。偵訊完畢後,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宣判。據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內容,指黃華昌在參加叛亂組織後,成為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新竹小組成員,故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宣判之後,1951年1月15日移送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1951年5月17日移送臺東縣綠島的新生訓導處,編入第二大隊第五中隊,1955年2月31日轉入第一大隊第二中隊,1960年6月8日開釋出獄。 出獄之後,歷經木材行吊車司機、貨運行工人、計程車司機、汎亞製藥公司職員、豐新食品公司工廠廠長、手套工廠廠長等工作。在此期間,警政基層人員基於上級單位指示,不時查問現況。諸如管區警察每月進行「戶口調查」並探問近況況。又如在藥廠任職時,管區警察也按時至藥廠查訪。 1999年4月13日黃華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16日於第一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竹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