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錫寬

林榮輝(1927-2000),男,高雄岡山人。1950年因「學生工作委員會李水井等案」被捕,時24歲。 林榮輝籍貫雖登記為高雄岡山,但卻出生於高雄仁武,爾後因父親任職臺糖屏東分公司的關係,居住在屏東市。日治時代就讀高雄中學校(即今之高雄中學),戰爭末期被徵召為學徒兵。戰後於1945年中學畢業,然後在高雄第二國民學校(即今舊城國民小學)任代用教員。稍後又往臺北市的補習學校求學1年,補足高中課程。1947年9月考進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英語系就讀,在校期間,由於同學推舉,擔任英語學會出納幹事以及學生自治會幹事,負責管理學生伙食與生活。1949年4月遭逢「四六事件」,在4月6日在學生宿舍被警察逮捕,審問羈押1週後釋放。 「學生工作委員會」在1947年8月成立,工作對象為臺灣大專院校的學生。1950年5月學委會幹部被捕後,組織成員及關係者陸續遭到逮捕,林榮輝也於5月29日在師範學院學生宿舍被刑警總隊逮捕,後送保密局偵訊,偵訊後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根據保密局偵訊筆錄顯示,林榮輝在1948年12月由鄭澤雄(師範學院英語專修科學生)介紹加入外圍組織「愛國青年會」,與鄭澤雄、張金丙(師範學院英語系學生)兩人編成一個小組,鄭澤雄兼任小組長,而張金丙又介紹謝培元(師範學院英語系學生)加入組織。鄭澤雄畢業離校後,小組改由張金丙領導。 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39)安潔字第2302號判決書,林榮輝參加中共地下組織,成為師院支部成員。因此在1950年9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宣判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之名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宣判後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第二大隊第五中隊。在綠島期間,出任伙食委員,並勤念英文。1962年5月31日(一說7月28日)理應刑期期滿出獄,卻為管教當局以考核思想仍未改正為理由,移送至小琉球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嚴予管教。在小琉球期間,沒有政治教育課程,只有勞動工作。關押時間延長,最終在1964年1月21日(一說1月23日)開釋出獄。 出獄後最初在金原行銷售電視機,由於老闆捲款逃跑,公司倒閉,轉而就職於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臺北支店,憑藉語文能力,歷任襄理、副理、經理等職,在1984年退職,轉任顧問,而在1992年由職場正式退休。退休之後,曾經想移民美國依親(女兒遠嫁美國),卻由於「參加叛亂組織,判處徒刑12年」的記錄,遭受阻礙。 1999年4月由其妻林劉碧柳與女兒林芝菁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月20日經第二屆第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進發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師範學院英語系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