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兆麟

盧兆麟(1929-),臺灣彰化人。

依(40)安潔字第135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師範學院教育系四年級學生,其由同學李上甲介紹,閱讀反動書籍,後交與自傳,宣誓參加中國共產黨,復介紹陳耀堂閱讀日文資本主義批判報,並轉報上級,參加共匪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後承上級命令,調查北斗區以下各駐軍番號裝備,並於田中收轉陳耀堂調查彰化駐軍情報。1950年12月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判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就搜集軍機部分僅有被告自白,且未敘明搜集何種駐軍番號及裝備,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師範學院教育系四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352號
    • 判決主文: 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1975減處為有期徒刑15年並釋放,執行有期徒刑24年7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