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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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680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劉光典(1922-1959),遼寧旅順人。06801申請案於2002年9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6年4月1日經第4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華石公司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2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核准,原判決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