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曙
- 鄒曙 --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鄒曙(1922-1950),本名鄒必達,男,四川大竹人,1950年被捕時28歲。四川達縣中學畢業,重慶東吳滬江聯合法商學院肄業,進入中央幹部學校政工班受訓。畢業後歷任青年軍第二○五師指導員、國防部新聞局幹訓班教官等職。戰後赴上海原欲升學,但因政策改變,遂於1947年赴臺,先後任新竹市立中學教員、《和平日報》記者等工作。1948年第二○五師來臺整編成立第三十一軍,回原部隊服務,隨軍開赴北平。1949年1月平津易幟,所屬部隊解散,經南京、上海輾轉來臺。抵臺之初短暫任職臺灣通訊社,之後轉任臺北市《掃蕩報》擔任外勤記者,迄於被捕之日。
所涉案件為「共諜洪國式案」,又稱為「劉全禮等案」。這個案件起於中共中央政治局派遣洪國式赴臺從事情報活動,洪國式抵臺不久即遭逮捕,供出關係人而衍生這起案件。鄒曙在四川達縣中學時曾受教於洪國式,1948年冬隨軍派駐北平期間與洪國式重逢,並透過洪國式認識劉光典。1949年間洪國式和劉光典先後自港來臺活動,鄒曙以及其《掃蕩報》主管蕭楓分別為兩人代辦入境證。1950年2月保密局捕獲洪國式,洪為求保命,審訊期間供出來往人員名單,鄒曙也在其中。同年3月4日他在臺北市昆明街《掃蕩報》社內遭逮捕,1950年7月1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763號判決書認定鄒曙「受慫恿來臺擔任調查陸海空軍概況、中美聯絡情形,以及臺灣既有之民眾團體,蒐集軍政情報」等理由,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950年10月1日上午6時與劉全禮、郭秉衡等共9人,同被憲兵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槍決,得年28歲。後葬於臺北市六張犁墓區第三區。補償基金會無其親人申請補償資料。目前於促轉會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中,尚無其資訊。
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所涉案件為「共諜洪國式案」,又稱為「劉全禮等案」。這個案件起於中共中央政治局派遣洪國式赴臺從事情報活動,洪國式抵臺不久即遭逮捕,供出關係人而衍生這起案件。鄒曙在四川達縣中學時曾受教於洪國式,1948年冬隨軍派駐北平期間與洪國式重逢,並透過洪國式認識劉光典。1949年間洪國式和劉光典先後自港來臺活動,鄒曙以及其《掃蕩報》主管蕭楓分別為兩人代辦入境證。1950年2月保密局捕獲洪國式,洪為求保命,審訊期間供出來往人員名單,鄒曙也在其中。同年3月4日他在臺北市昆明街《掃蕩報》社內遭逮捕,1950年7月1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763號判決書認定鄒曙「受慫恿來臺擔任調查陸海空軍概況、中美聯絡情形,以及臺灣既有之民眾團體,蒐集軍政情報」等理由,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950年10月1日上午6時與劉全禮、郭秉衡等共9人,同被憲兵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槍決,得年28歲。後葬於臺北市六張犁墓區第三區。補償基金會無其親人申請補償資料。目前於促轉會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中,尚無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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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掃蕩報外勤記者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6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