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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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政工處中校科員辦理秘書職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6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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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