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秉衡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本案為0760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郭秉衡(1920-1950),福建福州人。07602申請案於2005年7月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9年7月4日經第6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政工處中校科員辦理秘書職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6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