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滄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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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滄霖(1924-1956),臺灣臺南人。 依(43)審三字第7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南化國民學校教員,其曾受王耀勛吸收加入匪幫,由葉城松領導教育,並將反動書籍交李顯章閱讀,有意吸收李顯章加入未果,又曾設法將王耀東、劉光典帶往李顯章處藏匿等情。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6年9月26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因其參加匪幫,藏匿共同被告王耀東、劉光典等行為。然其縱有加入匪幫及藏匿之行為,亦未達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南化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7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