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青

周青(1931-),江西奉沂人。 依(50)公字第1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軍人,其閱讀左傾作家書籍等情。1961年經陸軍第二九七四部隊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年6月。1961年4月10日交付感化。1963年11月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之行為(閱讀左傾書籍),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二九七四部隊司令部代監執行已決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公字第001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一年六月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