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肇仁

鄭肇仁(1924-1998),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由張志忠吸收參加匪共臺灣工作委員會。1952年1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免除其刑。1953年1月1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3月經第5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李媽兜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免除其刑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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