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肇仁

鄭肇仁(1924-1998),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由張志忠吸收參加匪共臺灣工作委員會。1952年1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免除其刑。1953年1月1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3月經第5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鄭肇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鄭君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李媽兜之供述為據,惟鄭君於審理中否認,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尚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免除其刑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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