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傑
- 林英傑 --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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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傑(1913–1950),男,廣東揭陽人,原名林邦富,又名林貽庠,曾化名吳永譯、陳琢玉、林思源、陳禮銳、胡坤,1950年被捕時38歲。1913年出生於泰國曼谷。1927年返回中國就學,先於1928年進入福建省集美水產學校讀書,在校期間加入中國共產黨。畢業後入廈門大學,肄業,曾任小學教員十餘年。1940年春至中共地下黨領導的揭陽南僑中學任教一學期,同年8月,南僑中學被國民黨強迫解散,遂於秋季隻身赴滬,住友人唐國器家中。後因當局查緝,逃往蘇北共區。1941年2、3月間在蘇北鹽城縣政府任職,經縣府財政科長黃崗介紹參加共產黨。並在鹽城縣政府充任督學、科員、文教科長、秘書及代理鹽城縣長等職。至1946年初調任蘇北區鹽阜地委領導的巡視團副團長。
1946年2月間,蔡孝乾為籌組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至蘇北中共華中局挑選幹部,林英傑經洪幼樵介紹被選為來臺主要幹部之一。2月上旬與洪幼樵、洪妻許敏蘭、張志忠、莊五洲、林昆等一行六人,自淮安輾轉至天生港,再乘船至滬,停留近月,除林昆留滬外,均於4月間抵臺。抵臺後先隨張志忠同往臺中,以員林中學教員為掩護,前後近三個學期。初始的第一學期只先求解決立足問題,未從事太多實際組織工作。1947年春,經臺灣省工委會交下永靖鄉王天強與烏日鄉賴阿金2人及其地方關係予林英傑負責領導,之後再領導臺中商業職業學校教員蔡伯勳及其下組織關係十餘人,以及臺中師範、臺中一中等數校關係,然至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組織成員率皆逃散,關係中斷。1947年秋,奉命調往臺南、高雄一帶,原有臺中之王天強與賴阿金2人之領導工作轉交劉特愼負責,以臺南新豐農業學校教員身份為掩護,負責領導臺南李媽兜、陳福星等人,以及高雄地區之工作。但工作未及兩個月,臺南部分組織遭到官方偵悉,林英傑先與許敏蘭、洪淑樵(洪幼樵弟)2人潛逃至臺北。經與臺灣省工委會聯絡後,決定暫往香港躲避。
1948年夏香港會議後,林英傑再度奉命返臺,被派往臺北市南京東路臺灣省工委會據點,負責辦理省工委內勤工作,工作內容主要是收聽新華社廣播新聞,再將之錄編為省工會參考資料。數月後又創編不定期油印版的《光明報》,作為省工委對群眾的宣傳刊物,編成後送至基隆中學繕印,每期出刊500至800份不等。1948年7、8月間,曾持陳君霸之介紹信與原有共黨淵源,時任新竹市警察局長的許振庠接觸,9月恢復許之共黨關係。1949年8、9月間,《光明報》出刊至第十八期時,即因基隆中學組織遭官方偵悉而告停刊。此後未再負實際工作。1950年1月間,林英傑因蔡孝乾遭保密局逮捕而與組織關係中斷,省委洪幼樵離臺前指示林英傑至臺中與張伯哲聯絡,並在中部工作方面予以協助,故該年2月至4月初,常來往於臺北與臺中,若赴臺北,多借住靜修女中教員張世藩家中。並曾因臺灣省工委會組織破壞後無處藏身,一度住到時任新竹市警察局長的許振庠家月餘,以及時任警察學校教官的吳彬泉家廿餘天,並曾於1950年元月底,利用吳彬泉警察人員身份,前往蔡孝乾住處查探情況。該月中旬,由於蔡孝乾欲潛逃香港,林英傑與許振庠乃陪同共赴臺南,原擬在臺南買飛機票出境未果。1950年4月4日在臺中遭保密局捕獲,之後保密局再依據林英傑供詞,先後將許振庠、何顥、吳彬泉等人逮捕歸案。同年7月10日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743號保安司令部安澄字第一七四三號判決書判決,認定林英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7月21日上午5時,由憲兵第四團押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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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4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